中共子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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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具体措施为基层减轻负担
时间:2019/06/20  来源:   作者:杜星   点击:

为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精神,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激励担当作为,切实将“基层减负年”工作抓出实效,子洲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八条具体措施,为全县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全面提升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杜绝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切实把基层从繁琐的、不必要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级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干事创业上。

从严加强文件管理

坚持改文风、发短文,减少临时性发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向基层发布指令性文件或在文件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在文件中层层加码、额外加重基层负担。

严格把控会议质量

坚持开短会、说短话,除法定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性的重要决策部署会议外,会期不超过半天,一般不安排表态性发言,确需发言的,每人不超过6分钟。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得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时参会。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由各乡镇(办、中心)、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非分管的县级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乡镇(办、中心)具体负责人参加。对于时间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实行并会套开;没有实质内容、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的一律不开。

有效改进调查研究

坚持轻车简从,县级主要领导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乡镇(办、中心)只安排1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级领导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办、中心)只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部门下乡工作、走访慰问要更好地发挥条线单位作用,尽可能不通知地方党委、政府,必要时事后进行情况反馈。公务接待活动涉及到乡镇(办、中心)的,按“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强化工作落实的跟踪问效、常态管理,不得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情况,确需上报材料时,除上级有明确报送时限外,应给予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除保密规定以及特别要求外,提倡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的上报和送达,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减少签字盖章、减少书面报送、减少到场领取。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统一要求,避免基层多头报送、重复报送。

有效规范督促考核

县级层面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考核,与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有机衔接,并加强统筹,防止分期分批,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原则上每年搞一次性综合性督查检查,对脱贫攻坚、巡视巡察整改、环保、党建等督查,原则上不得搞季度督查。坚决杜绝工作刚部署、刚安排就组织督查检查。实质性地减少台账资料,能通过形象进度反映工作实绩的,一律不看台账资料;确需台账资料佐证的,要注重日常积累,不得要求基层在规定时间准备“大而全”的台账。严禁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中脱离实际搞层层加码,具体方式以明察暗访、踏看现场、走访调查为主,不召开专门的汇报会。不得随意要求基层主要领导出面接待或刻意强调资料、台账、牌子等形式。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过分强调“留痕”,要更多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领导带头改进作风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不得态度粗暴、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扯皮、冷硬横推,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办事流程。

严格依纪依法问责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避免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问责手段简单化等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约谈函询,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的、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结论,主动予以澄清正名。有效运用“三项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要大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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