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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6/05/18  来源:   点击:

2015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小官贪腐”问题和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瓜则湾办事处麻地沟村党支部书记薛树军、村主任董树章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案。2013年,县农税局新增麻地沟村856亩农资综合补贴面积,该村按现有户籍人口人均1亩、户均1亩予以分配。村党支部书记薛树军、村主任董树章利用职务之便,以误工补贴名义,各自多分配20亩,并将20亩农资综合补贴款2301元据为己有,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7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树军、董树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蹄沟镇楼砭村党支部书记李长元吃拿卡要案。2013年,县农税局新增楼砭村608亩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村党支部书记李长元在对新增补贴面积分配的过程中,向7户村民每户索取好处费500元,共索取3500元,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8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长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槐树岔办事处因元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凤亮挪用饮水工程款案。2009年,县水务局拨付因元村饮水工程款8.5万元,2010年该工程实施中,实际支出30428.6元,其余款项村党支部书记吴凤亮将其用于偿还该村历史欠账,未专款专用。2015年12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凤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川口镇林兴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永福、村主任潘仲昌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案。2007年至2014年,林兴庄村委会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98402.64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6年4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郭永福、村主任潘仲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把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到村组(社区)、下属单位和基层站所;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各乡镇(办事处)纪委、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有效发挥查案治本的震慑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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