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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三级联动”
时间:2014/09/12  来源:   作者:中共子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鑫   点击: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加压、层层传导。市委胡志强书记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发表的专题调研文章中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县委方虎城书记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主责意识,形成“县委政府主动抓、乡镇部门主体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抓”的三级联动机制。根据这些重要论断和讲话精神,近期,我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认识不清。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仍然不深刻、不到位,片面认为党风廉政是县委和纪委的事,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认为“党风廉政抓一抓出问题、经济建设抓一抓出成绩”,所以放松了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多;有些部门对纪委“三转“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县纪委将近年来牵头和参与的82个协调议事机构集中清理了70个,但一些部门未经县委和纪委同意,擅自将纪委、监察局又安排进了新的协调议事机构,存在“一头出、一头进”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责任之要,错误以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开一次任务部署会、签订一份责任书、迎接一次责任制大考核”,剩下的是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落实的事,存在当“甩手掌柜”问题。二是责任不明。管人就要管事,管事就要担责。一些领导平时只关注手中的权力,忽视了对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有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尤其是单位“一把手”对自身和班子应担之责吃不准、搞选择、推责任,工作先讲困难、办法先问领导,主动意识和主角意识不强。三是执纪问责不力。1―8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线索85件,初核83件,经初核了结28件,立案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7人,共处分科级干部15人。全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面前,我们清楚认识到,查办案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呈现出:“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问题较多、查处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较多、轻处分的案件较多”的“三多”现象和 “查处主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较少、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较少、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较少”的“三少”问题。
    二、落实“两个责任”的建议及对策
    事实证明,主体责任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出成效;哪里的主体责任缺位,党风廉政建设就出问题。所以,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要构建县委政府“守土负责”、乡镇部门“守土担责”、纪检监察机关“守土问责”的三级联动机制。
    (一)县委政府要“守土负责”
    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要增强“三种意识”,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一是增强“主角”意识。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要亲力亲为、既挂帅又出征,对自身承担的主体责任主动加压、示范带头,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当好标杆、树立榜样。二是增强“班长”意识。县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八方的作用,主要领导要当好班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建立“书记对书记”、“主体对主体”的“一对一”任务捆绑和责任传导机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增强“教练员”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县委政府既要在宏观上谋篇开局、统筹协调,又要充当“教练员”,进行口传身教、排兵布阵,教育引导干部掌握规定动作和方法要领,做到知责、尽责、担责。
    (二)乡镇部门要“守土担责”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县委,根本在乡镇和部门。乡镇、部门“一把手”要自觉担负起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三项制度”,确保主体责任不虚不偏不走过场。一是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年初乡镇部门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承担起“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制考核、党内监督、必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全面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必须支持配合县委巡查工作”等十项主体责任,对照十项主体责任,拉出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人,确保责任清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建立约谈提醒制度。乡镇部门“一把手”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掌握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相对滞后的,要约谈提醒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及时纠错补漏,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三是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主动请示汇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如实报告,不包庇问题、不推卸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守土问责”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回归主业,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建立健全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建立督查巡查机制。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经常性执纪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对影响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启动廉政巡查制度。巡查工作要对县委全面负责,巡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如实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出的干部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线索,由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项重要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在考核结果上可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对乡镇、部门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受到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和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并由纪委和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评定为合格单位的党委(党组),由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倒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三是建立通报曝光机制。要建立督查、巡查情况通报曝光机制,检查一次、通报一批、震慑一片。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通报内容上,既要重视督查、巡查结果通报,又要对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情况、惩处问责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并利用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确保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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