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干部的日常考勤考核,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督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系统密码管理、内网管理及保密工作,文书和音像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发、使用、管理纪委监委机关印章,制发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印章;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征订工作、县委对县纪委监委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编发、报送全县纪检监察信息;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委组成人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直部门纪委“县管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审核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纪委委员和监委委员;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直部门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考核、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工作,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等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回复;负责特邀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各党小组的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承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对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做好保障党员权利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协调指导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研究、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协调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制度起草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的预防政策,并做好法制宣传和信息反馈。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省市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组织协调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以及全县“百姓问政”工作;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针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的申诉,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决定或监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国家监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纪委监委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处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和向下级纪委监委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对全县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委监委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陪护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监督执纪工作相关制度,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纪律审查档案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评优评先,以及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级纪委监委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党组织、纪委监委报批和备案的案件;承办纪委监委对党员、监察对象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党组织作出的复议审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本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委作出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党组织和纪委监委征求案件审理意见的答复;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复议复查决定、复审(复查)复核决定、监察复议等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承办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依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定全县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和解除处分工作的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委监委机关审理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和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直部门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干部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投诉举报与曝光腐败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综合工作;负责市纪委信息中心《舆情快报》的接收、送阅、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拍摄、制作、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单位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务监察投诉中心
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市场、重大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受理涉及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对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十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由县纪委代管
负责与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对全县巡视巡察的协调服务工作;办理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办,省委、市委巡视巡察组交办的事宜;协助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对被巡察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贯彻落实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汇总巡察工作情况,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督办县委有关巡察工作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县委巡察组工作;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委巡察组,为县委常设机构
承担县委巡察工作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检查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检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检查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检查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检查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发现和了解的有关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接受县委巡察办的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了解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纪委监委纪派驻纪检组
1.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制办、巡察办、团委、妇联、总工会、科协、党校、工商联、残联、计生协会、文联、档案馆、红十字会等18个部门和单位。
2.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产投公司等8个部门和单位。
3.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6个部门。
4.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商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8个部门。
5.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统计局、供销社等6个部门。
6.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法院、检察院等2个部门。
7.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公安局、司法局等2个部门。
8.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
1.依据党章、宪法、监察法和县纪委监委授权,派驻机构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2.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
3.受理和审查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以下行使或者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由县监委办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需另案处理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分办。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按程序分办。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5.案件经派驻机构内部初审后,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导审理。需给予政务处分的,由派驻机构依法作出;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派驻机构向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提出处分建议,由其所在党组织做出。
6.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7.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