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单独考核”
作者:王玉朝 邱香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前,子洲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据悉,此次责任制考核与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分开进行,考核共设四个组,分别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杜芳印,副书记吴梦春,纪委常委郑朔,监察局副局长张晓荣等4名委局领导带队。
明确考核范围。这次考核于7月上旬前结束,考核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挂设机构。考核重点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为更好传导考核压力、体现公平公正,县委将考核对象分为四个平行序列,序列内相互参照打分,并根据打分情况进行排名。
细化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两项内容,考核指标设置详实、具体、全面。对领导班子考核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宣传教育等七大项45小项,并根据考核对象个性差异,设置了针对性强的个性考核指标。对领导干部考核分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情况等四大项16小项。
创新考核方法。考核方式上,考核组将严格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内容,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四个步骤进行。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工作任务考核占85分、民主测评占10分、民主评议占5分。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得分情况,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
注重结果运用。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降低考核档次处理。本年度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降低两个档次;领导干部因责任追究受到处分的,降低一个档次;本年度政风行风测评后三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考核降低一个档次。经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主要领导不得评优树模,不得提拔使用;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建议给予免职或职务调整。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