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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开展纪检监察“岗位之星”评选活动
时间:2022/01/17  来源: 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玉朝   点击:

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争先创优,动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昂扬姿态再建新功,子洲县纪委监委启动纪检监察“岗位之星”评选活动。

子洲县纪委监委规定评选纪检监察“岗位之星”共16名,其中乡镇3名、机关10名、巡察办(组)3名。具体为监督检查之星4名、审查调查之星3名、案件审理之星1名、综合业务之星2名、巡察之星3名、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纪检监察之星3名。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纪检监察之星原则上推荐纪(工)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岗位之星”原则上以科级以下干部以主。

子洲县纪委监委评选“岗位之星”要求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政治过硬,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觉悟较高。同时,有较强的担当精神,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中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在关键时刻服从安排、冲在一线。此外,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监督检查中善于发现问题,规范开展执纪执法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在干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纪检监察之星由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荐,子洲县纪委监委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筛选审核。其他“岗位之星”由各室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推荐。各推荐对象提前填写推荐表(另附500字左右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对材料存在问题的反馈推荐对象本人并要求重新完善材料。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评选对象进行表彰。(子洲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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