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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三项机制”,夯实党委主体责任
时间:2014/08/25  来源:   点击: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子洲县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约谈问责和通报曝光等三项工作机制,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年终,县委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部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考核,考核程序上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方法上采取问卷调查、走访了解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考核结果上划分为四类类别。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受到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职和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

二是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以及评定为三类单位的党委(党组),由县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对平时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直查快办,一经核实,严肃问责;对评定为四类单位的党委(党组),按照规定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本系统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解决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是建立通报曝光机制。下半年,该县纪委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通报内容上,既要对督查情况进行经常性通报,又要加大对落实主体考核、惩处问责情况的通报曝光力度,对于查处的典型问题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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