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有“办法”
作者:郑朔 李亚雄
为进一步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日,子洲县纪委分别制定出台了2015年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两个《办法》从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计分办法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方面,主要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源头治腐;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6个方面的32小项具体内容。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考核各乡镇(办事处)纪委,各派出纪工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夯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制约,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强化惩处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化内部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等6个方面的38小项具体内容。
二是创新考核方式。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在主体责任考核中,将105个被考核单位分别划分为乡镇(办事处)、党委部门Ⅰ类、党委部门Ⅱ类、群团组织、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垂管单位Ⅰ类、垂管单位Ⅱ类等9个类别;将监督责任考核中,36个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乡镇(办事处)纪委、派出纪工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2个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全年安排两次考核,半年考核在7月份进行,年终考核在本年底或次年初进行。具体程序是,先由被考核单位对照“两个责任”年度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完成工作总结并准备好考核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考核组考核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对被考核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考核综合报告,将“两个责任”考核情况,分别向县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进行汇报。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依据被考核单位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计分,以每小项责任内容最高得分为基础分进行加权计算,每小项责任内容最低分扣至零分为止,不涉及内容只得记分。结合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所得分值高低,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序列,分别将被考核单位依次划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原则上一类单位个数不超所在类别单位总数的30%。如果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的、班子其他成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被考核为三类单位的,要对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