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纪委:四剂良药根治责任“打盹”
作者:王玉朝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子洲县纪委开出了“亮责、压责、督责、问责”等四剂良药,有效解决了责任“打盹”问题。
拉出清单“亮责”。严格执行县委出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见,并根据两个《意见》精神,拉出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出台了《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全面厘清了县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清单,实现了“有责可依、履责有据”。
签字背书“压责”。3月20日,子洲县召开了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县委主要负责人与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级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层层下压“两个责任”。同时,出台了《2015年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将全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了党委抓党委、纪委抓纪委的两个责任传导格局。
考核约谈“督责”。制定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32项,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38项,并明确了考核依据和具体分值。在考核方式上,将通过部门自评自查和考核组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几个重要程序,逐项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6月11日,县纪委召集全县管章子、管财务等588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检察、审计、财政和纪委负责人分别在约谈会上做了专题讲话。
划定红线“问责”。针对当前全县干部中存在的不担责、不作为等消极腐败问题,研究制定了《子洲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适用情形、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目前,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各类督查活动9次,印发通报(简报)7期,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43个,发出督查通知书39份,共对双湖峪镇张家墕村交通肇事案件、马蹄沟镇敬老院五保户死亡事件等两起失职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