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通报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
作者:王玉朝
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安排,子洲县纪委从2015年7月上旬开始,对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87个县直部门(单位)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四个检查考核组分别由委局领导带队,严格对照“两个责任书”内容和考核办法,逐项对照打分,强化问题整改,推动任务落实。检查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主要查看党委(党组)是否对照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细化分工;是否亲自部署、亲自研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否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建立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民主议事机制;是否落实村财乡管、村务公开报等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查看乡镇纪委是否规范兼职分工、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
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值得肯定的好做法、好经验。比如:裴家湾镇党委、马岔镇党委、水地湾办事处党委、国土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部署、有检查、有创新,能及时拉出责任清单,有的还制定了述职述廉、纠风治乱、廉政风险防控等办法和意见;电市镇党委创新便民服务工作机制,通过红袖章巡逻队代办服务事项,方便了群众办事;地税局高度重视干部教育管理,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苗家坪镇党委、驼耳巷乡党委、林业局、工商局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苗家坪镇新建了廉政文化长廊,驼耳巷乡新建了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室,林业局组织全体干部参观全县警示教育基地并撰写了心得体会,工商局廉政文化氛围较浓;苗家坪镇党委、纪委已印发《南丰之窗》村务公开报4期,驼耳巷乡党委、纪委已组织8个行政村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但是,全县大部分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整体工作相对滞后,普遍存在“重经济建设、轻党建工作,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等“两重两轻”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意识不强。在自上而下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委(党组)仍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有责不认领、遇事不担当,主体责任在传导过程中出现了盲区和真空地带。截止6月底前,仍然有11个部门(单位)还没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有的党委(党组)对牵头主抓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少、检查少、协调少,致使牵头抓总形同虚设,工作要求无法兑现。
(二)主业意识缺失。一些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务主业,兼职片区、计生等与主业无关的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一些乡镇纪委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办结并回复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不能按照来信、来访、来电登记接访制度规范接访流程;纠正四风和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大,不能主动定期排查问题线索,案件查办工作不催不动、个别甚至催而不动。
(三)制度落实不力。有的乡镇党委不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制度,尤其是在落实村财乡管制度中,一些重大财务收支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核;一些行政村将集体收入不上交村财乡管账户进行坐收坐支;一些由部门实施监管的工程项目资金和惠民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出现多头账户,乡镇无法有效监管。“三资”管理、村情民情档案等制度只停留在摸底登记阶段,还没有建立管理台账。
(四)宣传氛围不浓。截止目前,何家集、老君殿、裴家湾、淮宁湾、瓜则湾、李孝河、电市、周家硷、砖庙、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11个乡镇(办事处)、部门均向县纪委网站、榆林新闻网等网络媒体上投送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闻宣传稿件,其余乡镇(办事处)、部门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目前仍然是“零报送”、“零发表”。
(五)资料保存不全。今年以来,县委和县纪委向各乡镇(办事处)、部门下发了《中共子洲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子洲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子办字〔2015〕1号)、《关于印发< 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子纪发〔2015〕7号)、《中共子洲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子办发〔2015〕21号)、《关于印发<2015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子纪发〔2015〕18号)和《中共子洲县委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子办发〔2015〕3号)等五个文件。在检查中发现,这些带有指导性的重要文件不同程度出现遗失,没有一个乡镇、部门能收集齐全,致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为督促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认真对照考核办法进行查漏补缺、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做好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落实“两个责任”,增强责任担当。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承担起“推荐使用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抓班子带队伍”等五个方面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乡镇(办事处)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要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扎实履行党内监督、督促检查、惩处问责、组织协调等四个方面的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落实“两个清单”,确保权责对等。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责任进清单、权力入笼子”要求,认真对照县委、县纪委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拉出本乡镇(办事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拉出班子集体及自身的主体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还要层层分解细化班子其他成员个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并将两个清单在公开栏、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落实“一个办法”,严防四风反弹。严格落实县委出台的《子洲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纠正本乡镇、本部门窗口单位、重点岗位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等四风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四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县纪委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并视情节倒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
(四)落实“一个会议”,严惩小官巨腐。认真落实全市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和查处小官巨腐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亲自部署任务、亲自排查重点问题、亲自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检查、工作汇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约谈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不能小问题不报告、大问题小报告。
(五)落实“八项制度”,确保制度生根。下半年,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乡镇办案协作区、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星级管理、村务公开报、村财乡管等重点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科学部署、统筹谋划,倒排出时间表、建立制度台账,一项一项安排、一项一项落实,不搞盲目闯关、虎头蛇尾,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