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机关党员政治意识、党的意识,按照市纪委部署要求,子洲县纪委决定结合“两学一做”,进一步规范机关党费管理,并实行本人交纳、按月告知公示制度。
一是明确交纳对象。组织关系隶属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其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是规范交纳方式。党费由党员本人主动按月到机关党支部交纳,交纳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党员活动日)。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委托、转账等方式交纳。党费不得统一垫付、提前扣缴。
三是加强党费管理。纪委干部室负责党费管理,并及时将党费上缴县直工委。对照党费收缴标准,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机关公示栏内张贴告知党费交纳数额,并对党费交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对提醒后仍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