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生行业、基层站所”,共立案审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5件,给予党政纪轻处分68人,给予重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组织处理31人,收缴违纪资金13.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0多万元,涉农信访问题同比下降7.5%,有效维护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建立长态化约谈督办机制。从4月份开始,推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约谈了各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和59个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6月中旬,针对有的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分工兼职清理不到位、查办案件进展缓慢等问题,对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警示性约谈;7月下旬,对4个“零查处”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10月10日,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建立科室联系乡镇(办事处)纪委查案机制。在保持委局领导包联乡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不变的基础上,实行科室联系乡镇(办事处)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加强对所联系乡镇(办事处)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委局机关各室(纪检组)实行“周报告”制度,乡镇(办事处)纪委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常委班子成员实行“月报告”制度,在系统内形成了“互比、互学、互评”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建立纪律审查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出台《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查办案件工作情况;7月下旬,县纪委分2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限期消除了“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