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子洲县在学习借鉴周边县区经验基础上,出台《干部违规违纪计分管理办法》。计分办法严格落实“三项机制”,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计分工作全过程。该办法的出台,将成为子洲县探索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纪实的新实践和推动制度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明确计分对象。子洲县干部积分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规依纪原则,计分管理对象突出“关键少数”、紧盯“全体干部”,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人民团体、直属机构。
细化计分情形。记分管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干部在本年度内,受到诫勉谈话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根据处理情形进行记分。计分工作严格以“四种形态”为尺子,对干部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停职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视情节分别计1至4分;对干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开除党籍)或行政撤职处分的,视情节分别记6分至12分。
规范计分管理。按照县委安排,计分管理工作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实施。干部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同一违纪事实,受到不同党政纪处分的,按最高分值记分;同时受双重处分的,按处理情形对应分值的110%记分。科级干部记分由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一般干部记分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纪检组)组织实施,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年终将记分情况分别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备案。
注重结果运用。本年度干部记分累计达到8分以上(含8分)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年内不得推荐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内职称评定资格。科级干部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按照县委“三项机制”中“能上能下”办法中“下”的方式,即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进行组织调整。一般干部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对执行记分制度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