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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培养学、思、用融会贯通能力
时间:2019/04/01  来源:   作者:杜星   点击: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纪的重大历史使命,要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离不开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是一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所必备的政治素质。培养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途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坚持从明确学习方向、把握学习方法、运用学习成果做起,不断强化自身学、思、用融会贯通能力,依此促进本职业务水平提升。

明确学习方向。要深刻认识并理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这一角色定位,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一切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从而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方向,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指引的方向。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一切学习活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这个方向,这是每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的最基本的政治站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没有正确方向,不仅学不到有益的知识,还很容易被一些天花乱坠、脱离实际甚至荒唐可笑、极其错误的东西所迷惑、所俘虏。”

把握学习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理论最有效的办法是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强读强记,常学常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涉及大量严谨专业的监督执纪程序和纪法理论知识,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加压,苦练内功,及时补齐能力短板。要对照监督执纪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做到强学强记、常学常新,对其原理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通过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日积月累、坚持不懈的学思感悟,真正将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学懂弄通、学有所成。

运用学习成果。学习目的的根本在于指导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学习都不是为学而学,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理论的学习最终就是要回归到指导监督执纪履职的工作实践上来,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思考,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不断强化对理想信念的坚定,用所学的纪法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对纪法知识的深入学习掌握,在履职实践运用过程中达到融会贯通,在工作实践中将所学外化于行,依此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习的成果不仅要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它,还要思考在实践中如何发展它,这也是对学习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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