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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纪委提醒!
时间:2022/01/29  来源: 榆林市纪委监委   点击:
2022年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榆林市纪委监委特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函。

@全市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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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警示教育,夯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四风”纠治工作,通过自查自纠、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推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要深入巩固干部作风整顿成果,用好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等活教材,提醒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自觉远离“节日病”。要引导党员干部涵养家风文化、培育优良家风,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自觉抵制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层层传导“廉洁过节”责任压力。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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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十个严禁。“节点”就是“考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节前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鉴,自觉抵制“四风”,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1.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2.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或土特产品;

3.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组织或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档娱乐场所;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9.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

10.严禁违反换届纪律,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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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要坚持问题导向,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 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既要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瘴痼疾,又要深入查找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进一步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密切关注舆论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坚持纠树并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优良作风助力谱写榆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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