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反映党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质量,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减少存量、遏制增量,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规范处置反映党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意见(试行)》,从信访、处置、审理、案管四个环节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量。
一是严把信访环节,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对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发现、巡视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媒体舆情披露等各个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全部归口信访室接收、登记,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粘贴条形码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分流意见,按领导批示分流处置,做到“一个口进,一个口出”,严防线索流失。
对涉及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属于下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线索,按照领导批示可进行提级办案。
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登记、摘报,按程序审批后,交由案管室按照领导(包括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分流处置。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同时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对中、省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登记、摘报,按程序审批后,属于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交由案管室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分流处置;属于下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室、案管室要及时将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报市委巡视巡查办备案,共同督办。
二是严格处置环节,确保线索处置不随意。严格按照初核、拟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实行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对正县级干部的谈话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实施,对副县级干部的谈话由市纪委分管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或承办室主任实施,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谈话由承办室组织实施。初核结束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召集调查组成员对被反映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建议进行集体研究,对照“六大纪律”、“四种形态”、“两个责任”,提出具体初核建议,交审理室把关后,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采取诫勉谈话,予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三是严格审理环节,确保初核工作不走样。按照“四种形态”,审查室重点审核程序是否规范、问题是否查清、是否构成违纪,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是否需要“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以及在不构成违纪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处理方式。
四是严格案管环节,确保审查时限不超期。问题线索处置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线索分类登记表》,报案管室备案。案管室创新督查督办方式,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充分运用好“红”“黄”预警机制,与各承办室、承办单位就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对账”,适时掌握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未办结的要实行跟踪督办;已办结的要记录处置结果,及时“销账”,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