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纪委积极实践 “四种形态”,切实履行执纪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不断增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准确性。
突出挺纪在前。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审核处理违纪行为。将“四种形态”内在要求贯穿到执纪审理工作全过程,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十八大以来全市共审核处理违纪案件 8694件,给予党政纪轻处分8633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147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2人。坚持纪在法前,2016年对十八大以来移送司法前未进行党政纪处理案件39件集中清理纠正。全市切实扭转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惯性思想和政绩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重点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扩大谈话函询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党纪特色。增强“四个意识”,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穿执纪审理全过程,凸显党纪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前和党的十八大后的时间界限,更加突出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案件。对执纪审理中发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忏悔检讨材料的内容,要求被审查人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对照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剖析原因、自悔自新、警示他人。不断改进完善审理报告,完整体现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内容,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本质特征,塑造体现党内审查特色的“纪言纪语”体系。加强和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通过宣布处分决定,警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同时对受处分人员加强后期教育管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十八大以来全市4506名受处分人员开展集中回访,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突出审理质量。坚持严实深细和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围绕“二十四字”纪律审查基本要求,确保执纪审理准确性。规范和加强提前介入审核工作,注重审理与审查部门的个案和类案沟通,共同研究、推动问题解决;重大案件或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审理与审查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并报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落实分管领导参与室务会集体审议制度,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案情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反复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对证据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并提出相应审理建议。市纪委定期对县市区和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开展交叉检查评比。今年评查中,共抽查案件195件,阅卷400多卷,现场反馈问题387条。结合评查结果,开展“优质案件”“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着力提升纪律审查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制定《榆林市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问责。常态化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交叉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有效执行,维护制度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