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了《榆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和《榆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实施细则(试行)》,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规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市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电子监察,开展预警纠错,绩效考核,受理投诉举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监察预警纠错。《细则》提出通过黄色预警、红色纠错,提示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审批事项。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达到承诺期限90%仍未办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色预警提示信号;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的,电子监察系统发出红色纠错信号。
三是量化考评效能。《办法》通过建立审批环节责任制,采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数据信息,对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同时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生成的考评数据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核评比,通报各进驻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榆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和《榆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互联网+”理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有益尝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操作,按制度处理违规,靠制度保障运行的良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