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第二条 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资料。
第三条 严禁不执行隔离、健康检测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行为。
第四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出入单位、小区、超市等公共场所拒不执行“扫码、核酸阴性报告、测温、一米线、戴口罩”等“五位一体”查验规定。
第五条 严禁在流调、演练等工作中,滥用通行证、炫耀保障物资等耍威风、搞特权。
第六条 严禁抽调下沉社区的党员无故脱勤缺岗、不服从社区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严禁顶风违纪吃喝或躲避扫码转入隐蔽场所接受宴请。
第八条 严禁违反防疫法律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第九条 严禁以防疫为名套取财政资金。
第十条 严禁利用职权对企业群众故意刁难和倒卖捐赠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