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提醒:严守“十个严禁” 风清气正过清明
时间:2023/04/01
来源:
榆林市纪委监委
点击:次
人间四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榆林市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带头做到健康祭扫、理性祭扫、廉洁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让清明节更“清明”。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3.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5.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6.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7.严禁以祭祀名义修建豪华墓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网络举报:
http://shaanxi.12388.gov.cn/yulin
来信举报:
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3号榆林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719000)
上一篇:子洲纪委监委提醒您:牢记“十严禁” 廉洁过清明
下一篇:子洲县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