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子洲县三川口镇阳湾村党支部书记刘锦峰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20年4月16日、5月7日,刘锦峰在三川口镇饭馆先后两次接待下乡人员就餐,共违规报销招待费615元。2020年6月,刘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高家坪便民服务中心吴塔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俊启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12月,吴塔村违规给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吴俊启等4名村干部每人放发通讯费补助100元,合计400元。2020年5月,吴俊启受到党内警告处,违纪资金被收缴。
三、淮宁湾镇郑家硷村原党支部书记郑玉东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时任郑家硷村党支部书记郑玉东用村集体资金先后四次购买芙蓉王香烟共计890元用于公务接待。2020年6月,郑玉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心存侥幸越规破纪等问题。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对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仍屡教不改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