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子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关于四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06/09  来源: 子洲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子洲县纪委监委查处的四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马蹄沟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静、马盐业村党支部书记高红梅在临时救助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2020年,张静先后接受高红梅请托,为低保户柴某蓉、张某申报临时救助,事后高红梅收取好处费3000元,张静收取好处费4600元。张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7月,张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管理岗由八级降为九级,高红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人所得予以收缴

2.马岔镇小寨村党支部书记张存瑞违规评定自然灾害救助对象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马岔镇小寨村在评定自然灾害救对象过程中,违规以19户群众名义申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25万元,后将该资金收回并重新分发给其他村民2023年3月,张存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水地湾便民服务中心杨兴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军在救助金发放中优亲厚友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杨兴庄村在评定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对象时违规10名小队长确定为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000元。2023年3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老君殿镇贺家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宏伟未公开村务财务问题。贺宏伟自2014年11月任老君殿镇贺家渠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未按规定向村民公开村务和村集体收入、支出等财务事项。贺宏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3月,贺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起案例,有的在各类救助资金发放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村务财务不公开、救助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违规挪用分配救助资金。这些问题都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直接侵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上一篇: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下一篇:关于5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共子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子洲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50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