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电市镇人民政府干部张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21日,张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3mg/100ml。2022年8月,张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3年5月,张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三川口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站长杨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2日,杨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7mg/100ml。2022年12月,杨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3年5月,杨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小飞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7日,张小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6mg/100ml。2022年12月,张小飞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3年6月,张小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县市政服务所工作人员朱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2日,朱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ml。后公安机关对朱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2023年6月,朱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5.县市政服务所工作人员景乐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5月12日,景乐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9mg/100ml。后公安机关对景乐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2023年8月,景乐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