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钰,男,汉族,1983年8月生,身份证号码 612732198308080010,子洲县马蹄沟镇人,本科文化程度,2009年10月参加工作(市级协管员),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0月至今在子洲县三川口镇政府工作。
经查,柴钰存在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一、违反工作纪律
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子洲县三川口镇养老保险业务由三川口镇政府工作人员柴钰负责。2018年5月,柴钰将三川口镇养老保险收费票据交给各村村干部,由村干部收缴各村养老保险费后交到柴钰提供的其个人农商银行账户(卡号623027100008178567和卡号6230271000011073789)。由于柴钰工作疏忽,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显示,三川口镇居民交费金额和票据存在巨大差异,已录入系统无票据人员167人,涉及金额48550元;有票据未进系统人员424人,涉及金额131750元;错误人员48人,涉及票据金额20550元、系统金额13200元。
二、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16日,柴钰共收到各村养老保险费1939150元。2018年12月15日至31日,柴钰分6次给子洲县养老经办中心打款1864800元,剩余74350元一直由柴钰个人使用至2019年4月22日。
三川口镇政府工作人员柴钰,违反工作纪律,在养老保险收缴工作中,违规让村干部将养老保险费打入其个人账户,并因其工作疏忽,致使2018年三川口镇居民交费金额和票据统计数据差异巨大;柴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养老保险金共计74350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4月15日,经中共子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柴钰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市纪委、省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