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权,男,汉族,1966年5月生,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273219660501001X,陕西省子洲县马蹄沟镇人,1984年6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6月至今在人大常委会工作,先后任法工委副主任、信访室主任,2015年2月至今任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保权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违规给省纪委“4.8专案组”成员送香烟和现金,未造成后果,但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021年7月19日,经子洲县监察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保权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