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权,男,汉族,1966年5月生,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273219660501001X,陕西省子洲县马蹄沟镇人,1984年6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6月至今在人大常委会工作,先后任法工委副主任、信访室主任,2015年2月至今任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保权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违规给省纪委“4.8专案组”成员送香烟和现金,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2021年7月19日,经中共子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保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