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荣,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2732197109260073,子洲县驼耳巷乡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在县林业站工作,1995年8月至1997年2月在裴家湾派出所工作,1997年2月至2016年2月任刑警大队副教导员,2016年2月至今任法制大队大队长。
霍国荣身为子洲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违反工作纪律,在提押犯人过程中违规让罪犯与其律师会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9月7日,经子洲县监察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霍国荣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