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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串联”变“并联” 助推案件质效双提升
时间:2023/06/15  来源: 榆林市纪委监委   点击:
“张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两宗主要事实的证据已经固定,但对其中一宗事实的定性及追诉时效问题分歧较大,希望启动初审工作机制,请审理室同志进行初审……”

2022年7月13日,榆林市纪委监委经初步核实对张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7月22日经省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9月12日审理部门初审反馈,10月21日经补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榆林市监委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间轴,也是榆林市纪委监委探索实行初审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质效双提升的实例。
“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就像一场会战,任务重、周期长、人员多。前期线索摸排、人员调配,立案留置后外查调证、内审突破,往往是多条线索,几十名涉案人员,上百件证据材料同步进行核实、收集、固定。后期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反馈补证,再到移送审查起诉,整个办案周期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都在争分夺秒,但总是觉得时间不够用,如何提高办案质效,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榆林市纪委监委相关审查调查室负责人如是说。
问题是实践的起点。如何在有效保障案件质量同时全面提升案件质效,节约查办资源?如何将案件部门的需求和审理部门职能优势相结合?榆林市纪委监委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新的探索。
“关口”再前移。“我们对近五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近85%的案件延长了留置期限,有些案件因办案时间紧张存在挤占审理时限的问题。经过分析发现,办案中遇到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是导致案件审结慢的主要原因。”榆林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与其等案上门,不如靠前服务。榆林市纪委监委在严格落实“查审分离”要求,深入实施《榆林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将审理“关口”再前移,强化靠前监督、靠前服务,在监督中融入服务,在制约中体现配合,充分发挥协助引导作用,为审查调查部门攻坚克难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支持。
“串联”变“并联”。榆林市纪委监委聚焦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积极尝试在审查调查部门查清主要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或在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经审批由案件审理室派出初审人员跟案审理,审查调查部门同步调查补证,逐步形成了“边审查、边反馈、边调查、边补证”的查审工作机制,这种横向联动、同频共振的新工作模式,被形象地称为变“串联”为“并联”。2022年,案件审理部门及时跟进审理崔某某、马某某等严重违纪违法案,通过初审找出问题症结,析理论证给出方法方案,为提升案件质效提供智库支持;2023年,在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初审中,借助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平台,在严把案件质量基础上,及时化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把握等分歧,避免因沟通不充分导致诉后退查情况发生。查审工作“并联”开展,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案件快审快结。
着眼“长久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探索实践,榆林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初审工作办法(试行)》,围绕查审工作“并联”开展的查审分离原则、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工作方式方法、审理人员有关要求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并附加了《提请开展案件初审工作审批表》模板,将查审工作“并联”开展的模式理念固化为纪检监察工作配套制度办法,对查审工作“并联”开展试行工作予以规范,确保了该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22年以来,榆林市纪委监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深化运用,通过查审工作并联开展共审结违纪违法案件10余件,着力凝聚查审工作合力、不断补齐执纪执法短板,持续在巩固深化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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