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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01/02  来源:   点击: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日前,榆林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8起典型问题是:

1.榆林市文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亚平违规赠送礼品问题。2015年3月25日,徐亚平因公款出国(境)旅游、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品用于送礼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徐亚平批准将购买土特产品费用12650元以图书发票形式在市文联财务中变相报销。徐亚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绥德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张少生在担任绥德县人大主任期间,不执行中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有关规定,违规占用办公用房37.4平方米。张少生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榆阳区巴拉素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蔺连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6月12日,蔺连义指派工作人员用公款购置蚕丝被、四季被等物品合计9795元,向全体职工发放。蔺连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物品按购买价格予以收缴。

4.横山区波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刘建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波罗镇中心幼儿园在2017年上学期学生灶务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3592元,其中含购买香烟费用730元。刘建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府谷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王华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7月11日,府谷县自来水公司向单位14名干部职工发放2016年度全年误餐补助共计10980元,经分管财务工作副经理王华林签字后在单位财务中报销。王华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佳县晋剧团党支部书记闫宁东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闫宁东以历年习俗“老狼神”庆生为由组织单位职工聚餐,餐费1258元公款报销;违规为本人及单位职工报销手机话费5250元。闫宁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吴堡县郭家沟中心卫生院院长薛志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薛志德于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分批次向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补助、双休日补助、夜班补助共计102365元。薛志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定边县电大教学辅导站原党支部书记姬怀飚大操大办其女婚宴问题。2017年11月13日,姬怀飚在定边县虹桥酒店为女儿举行婚礼,宴客31桌310余人。姬怀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充分说明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上述8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购买赠送礼品并在公款中变相报销,有的长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有的混用会计科目核销公款吃喝费用,有的滥发津补贴或福利,有的大办婚丧事宜并借机敛财,这些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通报强调,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移风易俗、成风化俗。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向党中央、总书记看齐,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形成“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加大对易发多发“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言出纪随、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坚决打赢作风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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