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纪发〔2018〕16号
关于对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世锋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挂设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党风政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自觉践行意识不强。2017年9月22日,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瓜则湾便民服务中心陈家沟村扶贫工作队长张世锋,在已按规定领取交通费和生活补助的情况下,违规报销扶贫租车费5980元。2018年3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世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598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问题的发生,再次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漠,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当前全县正在深入开展的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纪,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立好标杆、作好表率,把纠正解决“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践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做到党性坚强、严格自律、廉洁从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作风整治八类突出问题,敢于监督、敢于问责,确保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以管党治党新成效激励全县各级干部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全力保障和推动县委中心工作落实。
子洲县纪委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