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集中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自查自纠阶段,全市2393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查找不规范问题16714条,收缴违纪资金23.3万元,廉政工作约谈901人,诫勉谈话293人,组织处理3人,纪律处分66人。
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已完成自查自纠。市纪委将联合审计、财政、工商、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梳理汇总专项整治情况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并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今年,我市制定出台《榆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公务接待的审批、住宿、用餐、用车、经费、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做出系统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管理办法》将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八类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不执行一事一结、一单一报,接待无公函、无菜单清单,分批记账、集中结算制度;超标准接待、超规范陪同,午餐提供酒水;大额消费拆分发票报销和混用会计科目核销费用;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误餐补贴、集体活动聚餐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会议费、培训费中核销公款吃喝费用;节日慰问和公务接待费用中列纸烟、高档酒、土特产等礼品;利用机关灶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其他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问题。
其中对公务接待中如公务外出、接待、接待费用报销等重要环节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范:公务外出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接待单位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批一结”制度,报销凭证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