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子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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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市镇张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06/04  来源:   点击: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纪(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挂设机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电市镇张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峰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通报如下:

2019年,电市镇张家沟村建立了村集体经济德农传统手工米醋厂,村党支部书记张峰为了感谢相关人员对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和市场宣传,将自家酿制301斤米醋送给关人,后在村集体账务中以每斤20元的价格报销6020元;同年,张家沟村在维修自来水管道,套取6400元用偿还饭馆所欠招待费用。20212月,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心存侥幸越规破纪等问题。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对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仍屡教不改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子洲县纪委  子洲县监察委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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