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下旬,电市镇张家沟村建设蔬菜大棚项目时,村委会会计李文金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项目用地上的树木,共砍伐杨树、刺槐、柳树、桑树和榆树等树种共计116株,计30.284立方米。2019年2月,李文金被子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12月,李文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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