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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纪委给予艾长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21/02/12  来源: 子洲县纪委   点击:

艾长江,男,汉族,1957年9月生,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612732195709070012,陕西子洲人,19751月参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至1979年11月在子洲县苏渠小学任教,1979年11月至1985年7月在子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1985年7月至1987年5月任子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主任科员,1987年5月至1992年7月任子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1997年9月至2012年3月任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2012年10月离岗,2017年12月退休(行政级别正科级,工资待遇副县级)。

艾长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办理杜文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202123日,经中共子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艾长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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