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子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查调查 >> 正文
子洲县监委给予李永飞政务警告处分
时间:2021/03/19  来源: 子洲县监委   点击:次

李永飞,男,汉族,1974年6月生,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2732197406170058,子洲县双湖峪街道人,1992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在36103部队服役,1995年10月至1997年8月在家待业,1997年8月至1997年11月在老君殿粮站工作,1997年11月至2001年11月在县林业站工作,2001年11月至今在县林业局种苗站工作。

李永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帮扶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长时间未进村入户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3月11日,经子洲县监察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永飞政务警告处分。

上一篇:子洲县监委给予李强政务警告处分

下一篇:子洲县监委给予王向荣政务警告处分

中共子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子洲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50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