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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纪委给予王斐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时间:2021/05/28  来源: 子洲县纪委   点击:

王斐,男,汉族,1973年5月生,子洲县苗家坪镇人,身份证号码612732197305040019,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城关法庭工作;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马蹄沟法庭副庭长;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任马蹄沟法庭庭长;2008年8月至2018年8月任马蹄沟法庭庭长、马蹄沟镇联合支部书记;2018年8月至今,任马蹄沟法庭庭长、马蹄沟镇联合支部书记、县法院审委会委员。中共子洲县委十七届党代会代表。

王斐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马蹄沟法庭庭长,在办理祁某诉讼马某红离婚案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收受被服务对象礼品,接受被服务对象吃请,不如实报销差旅费用,让被服务对象支付燃油费用,与被服务对象同吃同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原告4000元人民币,存在受贿违法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2021521日,经中共子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于2021年5月21日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给予王斐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马蹄沟镇联合支部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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