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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监委给予崔斌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时间:2021/05/21  来源: 子洲县监委   点击:

崔斌,男,汉族,1979年6月生,子洲县马岔镇人,身份证号码612732197906294612,,大学文化程度,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至2010年7月在砖庙镇中学任教,2010年7月至今任马蹄沟法庭书记员。

崔斌同志身为人民法庭书记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在办理祁改诉讼马红红离婚案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服务对象礼品,接受被服务对象吃请,不如实报销差旅费用,让被服务对象支付加油费用,与被服务对象同吃同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2021年5月17日,经子洲县监察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崔斌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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