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向阳,男,汉族,1964年9月生,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2732196409250016,子洲县双湖峪镇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子洲县建筑公司工作;1999年3月至今任子洲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乡科级副职),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艾向阳作为住建局质监站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商砼站治理工作不力,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2月19日,经子洲县监察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艾向阳同志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