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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监委给予张阳阳政务警告处分
时间:2021/02/12  来源: 子洲县监委   点击:

张阳阳,男,汉族,1982年6月生,陕西子洲人,本科文化程度,身份证号612732198206050013,2009年1月参加工作,201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月至在子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其中,2016年2月任子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阳阳身为子洲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在刑警大队工作期间,工作失职,在协助办理杜文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一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2月3日,经子洲县监察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阳阳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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