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全县性大会,主办单位要按照程序审批并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备,并制定会议制度、落实签到制度,严明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违反会议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办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县直部门召开的会议,要提前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联系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配合驻在部门党组织主动开展监督。
结合作风整顿暴露出的本系统共性问题,梳理完善机关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等日常各项管理制度。单位人事安排、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党组会、党委会集体决策。乡镇纪委(派出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党组)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干部,切实提升议事决策水平。
要提升政治站位,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决议决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落实抓班子带队伍主体责任,从严要求自己,一级带动一级,提升班子执行力。要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习惯在被监督环境下工作。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干部身上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围绕纠正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安排了10个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履职尽责,结合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一体推进落实。县纪委监委包联乡镇(部门)领导、联系室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过问,各乡镇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亲自上阵,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任务。乡镇党委要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办案。严格按照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规定,对群访缠访问题,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各执法、监管和服务部门行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领导干部既要承担分管范围业务职责,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备案、办公用房配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三公经费等有关规定。要把反对四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站在政治高度抓落实,坚决防止反弹。严格追责问责,对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处理当事人同时,倒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