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三个助力”电视电话会和市纪委“三助力、一鼓劲”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确保“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规范市场环境和为干部干事创业打气鼓劲”(以下简称“三助力、一鼓劲”)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奋力“追赶超越”和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纪检监察工作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美丽子洲、幸福子洲、实力子洲”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市纪委整体安排,并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做到“四个严查”: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在扶贫项目安排、审核审批、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查处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的问题;严肃查处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耍弄特权、刁难设卡,以及乱作为、慢作为等破坏投资环境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落实“三助力、一鼓劲”工作要求,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4月20日),督导调研阶段。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负责,深入涉及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的重点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4月20日—4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为确保“三助力”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的《意见》(榆办发〔2017〕4号)要求,于4月底前,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县有线电视台做出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整改落实阶段。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专门台帐,并实行“挂帐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集中查处阶段。县纪委将成立六个专项巡察组,采取督查加暗访的方式,对涉及“三助力”的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敷衍应付、走过场,以及对列出的整改事项不整改或假整改的,一律实施约谈。对敢向扶贫领域伸手、破坏扰乱投资环境,以及不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人和事,集中运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处理,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三助力、一鼓劲”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两名副书记任副组长、委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和3个督查组,办公室设在机关信访室,具体负责“三助力、一鼓劲”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移送移交、协查督办和工作考核。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方面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制定出台《“三助力、一鼓劲”工作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模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落实“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责任追究。研究制定《问责办法》,倒逼职能部门单位把“三助力、一鼓劲”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对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领域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推动职能陪门履职尽责。
(四)合理容错纠错。践行“三个区分开来”,特别是要把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中,为担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提振和激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