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土地问题关系老百姓的的切身利益,但是,很大一部农村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清,直到送上法院审判庭,才明白……
线索来源:2012年12月,群众群体向县纪委反映子洲县马蹄沟镇李家洼村原党支部书记艾绍宪破坏耕地、非法采挖砂砾。
查处情况:2012年12月20日,县纪委立即启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抽调办案精英与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艾绍宪非法采挖砂砾问作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查,2008年青银高速子洲段开始修建时需要砂砾石,艾绍宪时任马蹄沟镇李家洼村村委会主任,经村委会讨论,在本村大河开挖砂砾,向修建高速公路的承建方出售,但当时未采挖,到2009年,太中银铁路子洲段开始修建时,艾绍宪未经土管部门审批与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签订协议,将本村的小河畔、前大河畔两处耕地出让给中铁十七局采挖砂砾石5300方,获款32.86万元全部归村财乡管办管理,造成23.26亩耕地遭到破坏,至今未复垦。
2014年1月15日,经联合调查组会议研究,艾绍宪采挖、倒卖沙砾,破坏耕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2月18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向子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艾绍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4年8月13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判决艾绍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4年10月29日,子洲县纪委给予艾绍宪开除党籍处分。
主要做法:县纪委接访受理此案后,经讨论研究,群众举报非法采挖砂砾,首先,涉及法律法规,需公安、检察院协助查处,于是确定启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其次,此案涉及土地,为更快捷的查处案件,需要土地管理法方面专业人员,于是确定调用国土部门人员配合;最后,县纪委作为牵头单位,做好全面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