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永飞,男,汉族,1974年3月生,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2732197403011501,陕西子洲人,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至1999年2月在子洲县裴家湾派出所工作,1999年3月至2016年2月在子洲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期间任第三中队副中队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016年2月至今任子洲县看守所所长。
惠永飞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协助办理杜文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任看守所所长期间,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违规发放值班贴,灶务管理不规范。鉴于本人认错态度诚恳,积极主动配合审查调查,并作出深刻的检讨,有从轻处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2021年2月3日,经中共子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惠永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