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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纪委给予李海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21/06/25  来源: 子洲县纪委   点击:

 

李海田,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61273219761207151X,子洲县裴家湾镇人,1996年11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1月至今在何家集镇政府工作,2016年6月任主任科员。2016年7月至今任老庄山村包村领导。

李海田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政府包村乡镇领导,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帮扶工作不实不细,履职不力,致使贫困户加延飞长期处在失联状态,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2021617日,经中共子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海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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